中国烟草发布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不新增许可事项前提下通过调整许可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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