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电子烟本店零售。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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