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工作。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可延至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同时,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管,对查实存在元素碳含量数据虚报、瞒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在问题处置及整改中,其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仍采用0.03356 tC/GJ的高限值。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
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曾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